第七十四章 书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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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你言重了,红袖只是老爷的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丫鬟而已。”红袖红着脸说道。
“本老爷一点都没有说错,我的红袖真的太聪明了。”秦暮在红袖的脸上亲了一口后笑笑地说道。
“老爷你不怪红袖让你把香水的配方给镇南王府吧?”红袖有些不安地看着自己的老爷问道。
“怎么会呢,你这是为老爷我考虑呀,是老爷考虑不足呀,老爷高兴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怪罪你呢?”
秦暮紧紧抱住红袖说道,真是可爱的女孩子,小小年龄就这么懂事,秦暮想想前世的自己,十五岁的时候,还什么都不懂,跟红袖比起来,秦暮都觉得脸红。
“老爷你真好!”红袖开心的靠在自己老爷的怀里说道。
“明天一早老爷就去镇南王府把这个香水制作的工艺和配方,交给他们,这样以后就算出问题了,也跟我们没有关系了。”
秦暮说道,毕竟一旦香水生意交给镇南王府后,这个销量肯定会很大的,生产的压力也会变的很大,自己这边就要建几个大型香水作坊,那时候就要招很多人,也很容易被人知道香水的配方,这对自己来说很不利的。
如果把这个香水的制作工艺和配方都交给镇南王府的话,首先,镇南王肯定会很高兴的,也会更用心地给自己谋取一个好的官职的。
其次,这个制作工艺和配方交给镇南王府后,这个香水生产也就不用自己麻烦了,镇南王府肯定会接过去了,自己这边也轻松点,不用生产这个香水了,如果自己的女人需要的话,偶尔制作些就可以。
自己当官后,以后也不会用人告自己经商了,虽然镇南王的势力很大,可是在大秦朝,他也是有政敌的,那些政敌可能奈何不了镇南王,可是要收拾自己这个小喽喽,那还是很容易的。
秦暮觉得自己现在首先要做的就是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下去,等什么时候自己强大了,才能过上随心所欲的生活。
……
把香水的制作工艺和配方都交给镇南王府后,镇南王很是开心,还让人赏了秦暮十万两银子,秦暮这几天都一直帮着镇南王忙碌建造香水作坊的事情。
“相公,你还没有起床呀?”
大清早的李香君和柳如是就来到秦暮的房间,笑嘻嘻地看着抱着红袖和玉兰在床上的秦暮,一看这个情景,就知道秦暮昨天晚上一箭双雕来的。
“柳小姐,李小姐早。”
红袖和玉兰红着脸起床跟李香君和柳如是打招呼,这些天柳如是和李香君经常来秦府,几天女人都混熟了,到没有什么太尴尬的,毕竟秦暮对自己的女人还是比较好的,没有给她们分三六九等的,让她们几个都跟好姐妹一样地相处。
在秦暮的心理,红袖和玉兰的地位,跟柳如是和李香君是一样的,以后都归自己的正妻管。大秦朝实现的是一夫多妻制,男人是有权利娶多位女子为妻的。
不过《大秦律》对正妻的数量是有特别地规定的,普通老百姓,只能娶一位正妻,有功名的士子或贵族是允许娶三位正妻的,亲王、郡王允许娶五位正妻,至于妾室,倒是没有具体的数量规定,不过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王公贵族,妻、妾加起来的数量是不会超过一百二十位的,要知道《礼记》规定:“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皇上都只有三宫六院一百二十个妻妾,谁还敢超过他呀,那可是大不敬呀,会被杀头的。
嫡妻,也就是正妻,是可以入宗族牌位,其所生子女为嫡出,嫡子可袭爵,继承大部分家产的。
而妾室死后不列入宗族牌位,所生子女为"庶出"不可袭爵,但是可分得家族小部分财产,若无嫡子,则可袭爵。
妻家和夫家是一种姻亲关系,娶妻是一种家族行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来决定,而纳妾基本就是出于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也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所以古代的连坐制度从来不包含妾族的说法就是这个道理,因而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大秦律》里也是不承认妾室的家族,是夫家的九族之内。
“嫡出”,正室的子女(嫡妻、继室所生子女),“庶出”,非的子女(平妻、妾侍所生子女)。
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
在大秦朝的人们的眼里,妾的地位跟通房丫鬟的地位差不多,而李香君和柳如是两位聪慧的女人,都很清楚,以自己两人的出生,是不可能成为正妻的,就是平妻的位置都轮不到她们,最多也就是个妾室的身份,所以她们很聪明,这些天不断地来秦府,跟红袖几个丫头关系搞的非常好。
“你们这么早来有什么事吗?”秦暮边在红袖和玉兰伺候下穿衣服,一边疑惑地看着两女问道。
“相公,今天就是上次我跟你说的书友会的日子呀?”柳如是说道。
“哦,原来是今天呀,我倒是想起来了。”
秦暮有些印象,前几天柳如是和李香君过来邀请秦暮参加什么书友会,听柳如是说,好像都是一些很有才华的才子、佳人参加,很多已婚的老才子,也会带着家人参加的。
至于叫什么书友会,秦暮也记不起来了,毕竟秦暮原本就不想参加这个什么书友会来的,自己现在两世为人,已经没有太多的争强好胜之心了,眼不见为净,如果自己参加那个所谓的书友会,自己肯定忍不住出手的,那样的话,搞不好会得罪那些想在书友会上出名的才子们的,对于刚来金陵没有多久,还没有什么根基的秦暮来说,还不想多得罪人,毕竟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多一个敌人多堵墙呀。
“相公,我们走吧!”李香君拉着秦暮的手说道。
“我能不能不去呀。”
秦暮一脸郁闷呀,在家里多好呀,几个漂亮的丫鬟伺候着,任自己随便卡油,秦暮很不愿意参加什么书友会呀,那可是费时,费力,更费脑的事情呀。
“不行,你是我们的男人,你要是陪我们去。”柳如是说道。
要知道每年的书友会,都会传出什么才子佳人的话题,现在自己跟李香君都已经找到自己的归宿了,要是参加这个书友会,那么多才子,到时候传出自己跟某位才子的绯闻的话,会影响自己跟秦暮的感情的,要是因为这个事情,秦暮不要自己了,岂不是连哭都没有地方了。
在青~楼长大的柳如是和李香君非常清楚,有时候男人是非常大度的,有时候又是非常小心眼的,尤其是对自己的女人,更是非常小心眼,见不得自己的女人跟别人有什么绯闻。
别看大秦的那样有权,有钱的男人,经常互送姬妾来的,好像对自己的姬妾很不在意似的。
其实不然,在大秦朝,女人是男人的私有财产,男人有权处理自己的女人,而女人必须遵守“三从四德”,男人是见不得自己的女人,跟别的男人亲亲我我的,哪怕是绯闻也行,送人另说,毕竟送人的姬妾,已经不是自己的女人了,原先的男人才不会再管她了,要管也是她的下个男人管他来的。
“可是我真的不想去呀,你们男人我也不是什么文人来的,去了多无聊呀。”秦暮一脸郁闷地说道。
“不行,相公,今天无论如何,你都要陪我们去,你要是不去,我们也不去参加书友会了。”
李香君紧紧地抱着秦暮的手臂不依道,反正今天一定要自己的男人陪自己去,要不然,自己跟柳如是也不敢去呀,毕竟现在自己跟以前不一样了,以前自己还没有心仪的男人,倒不怕什么,现在可不行,自己和柳姐现在可都是有男人的女人了,虽然现在秦暮还没有帮自己和柳姐赎身,可是自己和柳姐的心都已经交给他了。
“好吧,我陪你们去好了。”
秦暮也不好扫自己两个女人的兴,怎么说秦暮都觉得自己是个好男人来的,好男人是不能让自己的女人不开心的。
“太好了,相公,我们这就走。”
李香君开心地抱着秦暮的手臂说道,那个样子,就像兴奋中的十五、六岁的小女孩。
“现在?可是我还没有吃饭呢?”
这些天秦暮都已经习惯了晚起,每天都睡到差不多吃午饭的时候,才在床上的女人催促下起床,现在秦暮真的很理解,古代的那些君王不早朝的原因,温柔窝真的太舒服。
怪不得“美人计”这种破绽百出的计谋,也能被评上华夏历史有名的三十六计,而且还是屡试不爽来的,不知道多少英雄好汉倒在这个“美人计”上。
“老爷,你言重了,红袖只是老爷的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丫鬟而已。”红袖红着脸说道。
“本老爷一点都没有说错,我的红袖真的太聪明了。”秦暮在红袖的脸上亲了一口后笑笑地说道。
“老爷你不怪红袖让你把香水的配方给镇南王府吧?”红袖有些不安地看着自己的老爷问道。
“怎么会呢,你这是为老爷我考虑呀,是老爷考虑不足呀,老爷高兴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怪罪你呢?”
秦暮紧紧抱住红袖说道,真是可爱的女孩子,小小年龄就这么懂事,秦暮想想前世的自己,十五岁的时候,还什么都不懂,跟红袖比起来,秦暮都觉得脸红。
“老爷你真好!”红袖开心的靠在自己老爷的怀里说道。
“明天一早老爷就去镇南王府把这个香水制作的工艺和配方,交给他们,这样以后就算出问题了,也跟我们没有关系了。”
秦暮说道,毕竟一旦香水生意交给镇南王府后,这个销量肯定会很大的,生产的压力也会变的很大,自己这边就要建几个大型香水作坊,那时候就要招很多人,也很容易被人知道香水的配方,这对自己来说很不利的。
如果把这个香水的制作工艺和配方都交给镇南王府的话,首先,镇南王肯定会很高兴的,也会更用心地给自己谋取一个好的官职的。
其次,这个制作工艺和配方交给镇南王府后,这个香水生产也就不用自己麻烦了,镇南王府肯定会接过去了,自己这边也轻松点,不用生产这个香水了,如果自己的女人需要的话,偶尔制作些就可以。
自己当官后,以后也不会用人告自己经商了,虽然镇南王的势力很大,可是在大秦朝,他也是有政敌的,那些政敌可能奈何不了镇南王,可是要收拾自己这个小喽喽,那还是很容易的。
秦暮觉得自己现在首先要做的就是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下去,等什么时候自己强大了,才能过上随心所欲的生活。
……
把香水的制作工艺和配方都交给镇南王府后,镇南王很是开心,还让人赏了秦暮十万两银子,秦暮这几天都一直帮着镇南王忙碌建造香水作坊的事情。
“相公,你还没有起床呀?”
大清早的李香君和柳如是就来到秦暮的房间,笑嘻嘻地看着抱着红袖和玉兰在床上的秦暮,一看这个情景,就知道秦暮昨天晚上一箭双雕来的。
“柳小姐,李小姐早。”
红袖和玉兰红着脸起床跟李香君和柳如是打招呼,这些天柳如是和李香君经常来秦府,几天女人都混熟了,到没有什么太尴尬的,毕竟秦暮对自己的女人还是比较好的,没有给她们分三六九等的,让她们几个都跟好姐妹一样地相处。
在秦暮的心理,红袖和玉兰的地位,跟柳如是和李香君是一样的,以后都归自己的正妻管。大秦朝实现的是一夫多妻制,男人是有权利娶多位女子为妻的。
不过《大秦律》对正妻的数量是有特别地规定的,普通老百姓,只能娶一位正妻,有功名的士子或贵族是允许娶三位正妻的,亲王、郡王允许娶五位正妻,至于妾室,倒是没有具体的数量规定,不过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王公贵族,妻、妾加起来的数量是不会超过一百二十位的,要知道《礼记》规定:“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皇上都只有三宫六院一百二十个妻妾,谁还敢超过他呀,那可是大不敬呀,会被杀头的。
嫡妻,也就是正妻,是可以入宗族牌位,其所生子女为嫡出,嫡子可袭爵,继承大部分家产的。
而妾室死后不列入宗族牌位,所生子女为"庶出"不可袭爵,但是可分得家族小部分财产,若无嫡子,则可袭爵。
妻家和夫家是一种姻亲关系,娶妻是一种家族行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来决定,而纳妾基本就是出于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也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所以古代的连坐制度从来不包含妾族的说法就是这个道理,因而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大秦律》里也是不承认妾室的家族,是夫家的九族之内。
“嫡出”,正室的子女(嫡妻、继室所生子女),“庶出”,非的子女(平妻、妾侍所生子女)。
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
在大秦朝的人们的眼里,妾的地位跟通房丫鬟的地位差不多,而李香君和柳如是两位聪慧的女人,都很清楚,以自己两人的出生,是不可能成为正妻的,就是平妻的位置都轮不到她们,最多也就是个妾室的身份,所以她们很聪明,这些天不断地来秦府,跟红袖几个丫头关系搞的非常好。
“你们这么早来有什么事吗?”秦暮边在红袖和玉兰伺候下穿衣服,一边疑惑地看着两女问道。
“相公,今天就是上次我跟你说的书友会的日子呀?”柳如是说道。
“哦,原来是今天呀,我倒是想起来了。”
秦暮有些印象,前几天柳如是和李香君过来邀请秦暮参加什么书友会,听柳如是说,好像都是一些很有才华的才子、佳人参加,很多已婚的老才子,也会带着家人参加的。
至于叫什么书友会,秦暮也记不起来了,毕竟秦暮原本就不想参加这个什么书友会来的,自己现在两世为人,已经没有太多的争强好胜之心了,眼不见为净,如果自己参加那个所谓的书友会,自己肯定忍不住出手的,那样的话,搞不好会得罪那些想在书友会上出名的才子们的,对于刚来金陵没有多久,还没有什么根基的秦暮来说,还不想多得罪人,毕竟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多一个敌人多堵墙呀。
“相公,我们走吧!”李香君拉着秦暮的手说道。
“我能不能不去呀。”
秦暮一脸郁闷呀,在家里多好呀,几个漂亮的丫鬟伺候着,任自己随便卡油,秦暮很不愿意参加什么书友会呀,那可是费时,费力,更费脑的事情呀。
“不行,你是我们的男人,你要是陪我们去。”柳如是说道。
要知道每年的书友会,都会传出什么才子佳人的话题,现在自己跟李香君都已经找到自己的归宿了,要是参加这个书友会,那么多才子,到时候传出自己跟某位才子的绯闻的话,会影响自己跟秦暮的感情的,要是因为这个事情,秦暮不要自己了,岂不是连哭都没有地方了。
在青~楼长大的柳如是和李香君非常清楚,有时候男人是非常大度的,有时候又是非常小心眼的,尤其是对自己的女人,更是非常小心眼,见不得自己的女人跟别人有什么绯闻。
别看大秦的那样有权,有钱的男人,经常互送姬妾来的,好像对自己的姬妾很不在意似的。
其实不然,在大秦朝,女人是男人的私有财产,男人有权处理自己的女人,而女人必须遵守“三从四德”,男人是见不得自己的女人,跟别的男人亲亲我我的,哪怕是绯闻也行,送人另说,毕竟送人的姬妾,已经不是自己的女人了,原先的男人才不会再管她了,要管也是她的下个男人管他来的。
“可是我真的不想去呀,你们男人我也不是什么文人来的,去了多无聊呀。”秦暮一脸郁闷地说道。
“不行,相公,今天无论如何,你都要陪我们去,你要是不去,我们也不去参加书友会了。”
李香君紧紧地抱着秦暮的手臂不依道,反正今天一定要自己的男人陪自己去,要不然,自己跟柳如是也不敢去呀,毕竟现在自己跟以前不一样了,以前自己还没有心仪的男人,倒不怕什么,现在可不行,自己和柳姐现在可都是有男人的女人了,虽然现在秦暮还没有帮自己和柳姐赎身,可是自己和柳姐的心都已经交给他了。
“好吧,我陪你们去好了。”
秦暮也不好扫自己两个女人的兴,怎么说秦暮都觉得自己是个好男人来的,好男人是不能让自己的女人不开心的。
“太好了,相公,我们这就走。”
李香君开心地抱着秦暮的手臂说道,那个样子,就像兴奋中的十五、六岁的小女孩。
“现在?可是我还没有吃饭呢?”
这些天秦暮都已经习惯了晚起,每天都睡到差不多吃午饭的时候,才在床上的女人催促下起床,现在秦暮真的很理解,古代的那些君王不早朝的原因,温柔窝真的太舒服。
怪不得“美人计”这种破绽百出的计谋,也能被评上华夏历史有名的三十六计,而且还是屡试不爽来的,不知道多少英雄好汉倒在这个“美人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