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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西部都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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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金城这个地方,在东汉末年属于羌人区。

    按照地理方位来解释的话,金城是位于现在的西宁和兰州之间,在当时还很荒凉。

    正西,是大羌人区,居住着大大小小数百个羌人部落。

    向西南,则是积石山。沿洮水向东南,大约四十五天的路程,就能抵达陇西境内。

    董俷骑在斑点兽上,举目向四周眺望。

    天苍苍,野茫茫,那西部荒凉广袤的景色与他在临洮见过的景致完全不同。在这里,天很高,地很广,纵马驰骋,所有不愉快的心情都好像一下子消失不见了。

    虽然得到了狮鬃兽的认可,但董俷并不认为现在骑它是一件好事。

    按照相马经中的说法,狮鬃兽真正的成熟年纪应该是在六至七岁。此后有三十年的巅峰期,或者还要更长久一些。狮鬃兽阿丑现在不过一岁多,还不适合当董俷的坐骑。这个年龄的它,正应该在广阔的天地中自由驰骋,发育的更加健全。

    以最好的饲料喂养,驰骋在西北大地。

    也许再过几年,当狮鬃兽阿丑真正的成长起来后,才能和董俷相得益彰。

    所以,董俷不着急。

    他有足够的耐心等待狮鬃兽阿丑完全成长起来。不就是五六年的时间吗?到时候董俷也不过十七八岁,和阿丑配合,一定会非常愉快。而现在,还是保持着狮鬃兽阿丑的天性,让它快乐无忧的长大吧。看着狮鬃兽,董俷就露出了笑容。

    “公子,您在笑什么?”

    “绿漪,你说将来阿丑和大姐送给爹的赤兔马相比,谁更厉害些?”

    虽然绿漪已经改名做董绿,但董俷还是习惯于原来的称呼方式。而绿漪也觉得,老名字听得更顺耳些。听到董俷的问话,她捂着嘴噗嗤笑了起来:“奴婢又没见过赤兔马,怎么知道谁厉害?不过那赤兔马离开家园,即便是大老爷养的再好,还是少了一分原有的天性。依奴婢看,如果比较的话,还是公子的阿丑厉害。”

    董俷闻听心中大乐。

    明知道绿漪这话里面有讨好的味道,可他就是愿意听。

    人啊,总是喜欢听顺耳的好话。再说狮鬃兽和他用的是同一个乳名,董俷对狮鬃兽的期望,自然比赤兔马要高许多。马中赤兔吗?也许到时候要改成马中阿丑。

    董俷想到阿丑将来长大的样子,就快乐的不得了。

    嘬口发出一声尖锐的口哨,狮鬃兽阿丑立刻以一声长嘶回应,从远处疾驰而来。

    ******

    “阿丑的心情看上去好多了!”

    董玉在马队中,看着董俷催动斑点兽和狮鬃兽比赛脚力。她笑着对北宫伯说:“早两天你看那他副模样,好像失了魂儿似的。这才过去十几天,好像就调整好了。”

    北宫伯说:“不过是个孩子,很正常。”

    董玉轻轻摇头,“真的是个孩子吗?北宫,有时候我总觉得阿丑比我们都要老呢。”

    “那岂不是妖怪。”

    “也许吧……不管是不是妖怪,都是我弟弟。”董玉话锋突然一转,“北宫,你这两天看上去好像心事重重,能不能告诉我,我们是夫妻,应该患难与共才是啊。”

    北宫伯挠了挠头,叹了口气说:“其实当了这个西部都尉,我心里是一点底儿都没有。如今金城的情况复杂,我族中的情况也不乐观。虽有朝廷的官职,可我总觉得不好办。其实你也知道,我并不想当官,甚至连这个首领都不想担任。”

    董玉的面颊抽搐了一下,目光旋即暗淡下来。

    “北宫,我知道你的性子。说实话,我也不认为你适合担任这个首领。可你现在既然已经当了首领,成了朝廷的官,你就必须要负起这个责任啊。你可是担心……”

    不等董玉说完,北宫伯点点头,“二弟野心很大,我知道。而且……他这个人我了解,志大才疏。野心越大,只怕会害了他,甚至害了全族。可族中有一部分人是支持他的,而且他在周围的部族中也颇有威望,我真的担心,他会带来灾难。”

    “那就杀了他!”

    董玉目光一冷,道:“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若你心系全族,那最好的办法就是杀了他。杀了二弟,则族中的分歧自然消失。谁若再起来反抗,只怕也是孤掌难鸣。”

    “可他是我兄弟,我怎能这么做?大妹,如果将来阿丑危害到家族,你会杀他吗?”

    董玉犹豫了一下,目光向董俷看去。

    远处,董俷正催马奔跑,不过看得出来,那斑点兽虽然神骏,可依然不是狮鬃兽阿丑的对手。这一个来回的比赛,斑点兽比阿丑落后了两个马身,胜负一目了然。

    董俷丝毫没有感觉沮丧,阿丑还没有成年就有这种速度,将来更了不得。

    他大笑着,不时的鼓励胯下的斑点兽加油。同时远处的董铁、董召和绿漪,也在不时的为斑点兽鼓劲儿。这么多人的支持,斑点兽竟然再次奋起,追上了一个马身。

    董玉的目光很复杂,轻声道:“若真有那么一天,我一定会亲手杀死他。杀不死他,就是他杀死我……北宫,这世上的事情其实就是这么简单,就好像绵羊总会被狼吃掉一样。这次回去,你必须要下定决心,再犹豫的话,只能害了大家。”

    “让我再想想,再想想!

    北宫伯还是犹豫不决的样子,董玉叹了口气,不再劝说下去。

    她太了解这个丈夫了,是个好人,一个很好的人。可好人不适合生活在这里,西北荒芜,想要生存下来,就必须要和那西北凶残的野狼一样,否则迟早被人吃掉。

    北宫伯如果生活在中原,或许能成为一个名士。

    他是个羌人,却仰慕中原文化。每每中原那些名士有诗词流传,他总是会花大价钱求购。这是件好事,可在西北这块土地上,董玉更希望北宫伯握起他那把大刀,而不是整天的捧着书卷。有时候,董玉觉得自己,比北宫伯更适合生存。

    而且,这些道理北宫伯真的不懂吗?未必,他可是在这块土地上出生、成长。

    也许他比董玉更清楚这里的法则,只是却不愿意承认,不愿意面对这种残酷罢了。

    ******

    光和二年末的第一场雪,来的比往年任何时候都要早。

    几乎是一夜间,西北飘起鹅毛大雪,把个天地映衬的是白茫茫一片,景色好不壮观。

    那雪花,在凛冽的寒风中打着转儿,忽而下落,忽而又漂浮起来。

    行走在雪原上,那风,那雪呼啸而来,让人甚至睁不开眼睛,更别说在雪地中前进了。这场突如其来的大雪,足足持续了两天两夜。待天气出现好转的时候,地上的积雪已经到了小腿肚子深。马儿行进起来,格外吃力。更别说那一辆辆拉着物品的牛车,更是在雪地上吱吱扭扭的晃荡,让一行人的速度不得不放慢。

    董俷独爱这雪原景色。

    十二年在家中苦读,虽说不上有什么才学,但这情操却培养了出来。

    想要在这时代生存下去,首先就必须学会适应这个时代的一切。从前学的那些东西,在这个时代究竟能有多少用处?只怕没有来到东汉末年的人是无法体会到。

    二十天的路,足足走了四十多天。

    当远远的看到金城郡的影子时,所有人都如释重负的长出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