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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养马与造反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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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泰时坐定了下来,朝着皇帝微笑致意道,

    “此三策皆出自洪武、永乐两朝之旧制,我朝马政,原乃取长于唐之牧监、宋之保马,折衷而来,如今牧监已除,保马不行,足可见养马之难矣。”

    朱翊钧首先问道,

    “不知洪武、永乐两朝旧制有何不足之处?”

    徐泰时回道,

    “我朝建国之初,太祖皇帝命应天、庐州、镇江、凤阳等府,滁、和等州民养马。”

    “定制乃江北以便水草,一户养马一匹;江南民十一户养马一匹,每一百匹为一群,群设群头,群副掌之,牝马岁课一驹,牧饲不如法,至缺驹、损毙者,责偿追赔之。”

    朱翊钧闻言便道,

    “国初百废待兴,江南、江北分派养马,仅作权宜之计,然江北一户与江南十一户同等视之,则势必劳役不均。”

    徐泰时点头道,

    “彼时我寺以‘群牧监’时时巡行,视马肥瘠而劝惩小民,是故虽则劳役不均,但马匹肥足,少有缺驹倒毙之情形。”

    徐泰时说到此处,有些意味深长地冲皇帝笑了一下,道,

    “蒙元马政,便是划定牧区、随水草而牧,因民间以户养马,故而设立监群,只是监群与所在府州无隶属关系,而养马民户则是府州下辖之编户。”

    “蒙元百姓于养马之余,田租正赋却不能免除,养马民户身兼二役,苦不堪言。”

    “是而太祖皇帝定鼎天下后,于洪武二十八年尽裁太仆寺群牧监,转由管牧州县督办管理。”

    徐泰时采用了模糊时间线的方式,成功地把明初养马民户苦不堪言的责任推卸到了元朝头上。

    朱翊钧却听出了这番话的重点,徐泰时是在借蒙元告诉自己,如果让太仆寺绕过府州县直接去监管养马民户,那就会出现明初养马户一户充两差,百姓为朝廷养了马却还要为有司提供差役的情况。

    因为府州县和太仆寺互不隶属,倘或要佥派民牧,那这两个行政系统肯定会在地方上产生争夺劳役人口的矛盾。

    这种矛盾会直接导致养马民户赋役过重,连开国之初的朱元璋也无法解决,只能撤销太仆寺的群牧监,将太仆寺的部分权力和责任转移到州县头上。

    朱翊钧想起了被州县基层官僚逼至破产、甚至造反的李自成父子,不禁产生了一个动物学方面的疑问,

    “朕居于深宫,不通外情,还想请教徐卿,若于寻常年月,无饥无荒,这百姓民牧,一年究竟可产多少匹马?”

    朱翊钧念及“牝马岁课一驹”是朱元璋在洪武六年亲自提出的养马办法,怕徐泰时忌讳祖宗旧制不敢说实话,于是又补充道,

    “譬如去岁顺义王送与四位辅臣的良马,倘或寄养于苏州,一年可否交课一驹?”

    徐泰时虽然坐拥几座苏州园林,但是提及本职,他对业务还是相当精通的,

    “据臣所知,普通马的妊娠期约三百三十天,发情周期当为十天,发情四天至五天时,为最适当交配期。”

    “虽然牝马产后七至十一天即发情,可以进行交配,但一般情形,却不容易受孕。”

    朱翊钧立刻反应道,

    “那也就是说,这一年课一驹,有的马在某一时期或许可能,但将所有牝种马都依此计算成为通则而课驹,事实上即不可能。”

    徐泰时仍是风度翩翩,绝不说祖宗的一个“不”字,

    “是,因此在洪武初年,太祖皇帝为除蒙元苛政,或是免除马户徭役,或是赐予宝钞以减免养马人户重负,实在可谓是用心良苦。”

    朱翊钧听罢便觉得李自成的造反和吴三桂的降清都是有道理的。

    按照马的习性,即使是交给专业人士豢养,在食料充足、有相应政策减免赋税的情形下,一年都不一定能产得一匹合格的马,何况是在饥荒遍地、赋役沉重的晚明呢?

    历史上的李自成深通马性,他见到自己父亲因未完成朝廷佥派下来的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饱受刁难,甚至追赔破产,心中焉能不恨?

    这战马的养饲周期如此之长,养育成本又如此之高,即使是像吴三桂这样的军阀,也不可能在失去大后方支援之时,令手下的五千匹战马忽然就地再生产出另外两千五百匹。

    “李守忠们”被破产了,“李自成们”也造反了,崇祯皇帝已经自缢了,吴三桂纵使是厄勒梯亚附体,也不可能在山海关自行生产出大量可用战马。

    朱翊钧是能够理解吴三桂的。

    “白皙通候最少年”的吴三桂风流倜傥了一世,怎么会甘愿为了一个已经死去的君王去蹲在马厩边养马呢?

    历史上的吴三桂就不是会干这种活儿的人嘛。

    换句话说,倘或吴三桂是一个能蹲在马厩旁认真计算牝马发情期的人,皇太极也是不会说出那句“吾家若得此人,何忧天下”的著名评语的。

    因此吴三桂丝毫不为难自己,他干脆利落地剃了头,快快乐乐地跟着多尔衮杀人去了。

    朱翊钧觉得自己是没有甚么资格去责难吴三桂和李自成的。

    他二人的行为属于认清现实之后,追求自我的一种表达,虽然人还在为俗世的利益挣扎,但他们的精神已然是超脱了。

    无论李自成和吴三桂如何对不起大明,但从动物学和生物学的角度上来讲,他们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

    会养马和会杀人是不可兼得的。

    朱翊钧心想,倘或一个王朝令自己的子民宁愿去杀人也不要养马,那定然不是马出了问题。

    “免徭役、赐宝钞、免田租、增马户,太祖皇帝用心若此,却仍未能纾缓马户负担。”

    朱翊钧感叹道,

    “可见民牧养马之难,实不在是否能免赋减役这一项上。”

    徐泰时回道,

    “故而洪武末年,太祖皇帝已对马政有所更张,最初止以各户田地之多寡佥派马户,后又添进丁额一项,即以丁、粮合计为佥派标准。”

    “此项国策于成祖皇帝时,正式更定为江北五丁养一马、江南十丁养一马。”

    朱翊钧虽然是现代计划生育政策下产生的独生子女,但是他对没有实行计划生育之前的社会情况还是有一定了解的,

    “百姓多子,一户绝不止一丁,马户负担如此沉重,倘或论丁养马,一户有多丁者岂不负累?”

    “倘或江北一户有五丁,原洪武五户之赋役皆成其永乐一户之责,长此以往,则必有‘隐丁’之忧。”

    徐泰时仍是风度很好地笑笑,

    “若以马数而论,永乐、仁宣年间的确堪称民间孳牧之极盛。”

    朱翊钧当然读出了徐泰时好风度下的潜台词,

    “马资虽于国用甚大,然尝思之当与用民同其利,汉文景时,闾巷有马千百为群,盖民生乐业,庶物咸殖,马自蕃息,民有即国家之有也。”

    徐泰时又笑了笑,方道,

    “皇上所言极是,据臣所知,洪熙之前,马匹蠲免、倒死,孳牧马匹免予追赔者极少。”

    “而自洪熙、宣德开始,民牧马户免予追陪成了惯例,仁宗皇帝、宣宗皇帝皆时常予以蠲免,可见自仁宣之后,民间孳牧已现颓势。”

    “尔后英宗北狩之时,景泰皇帝主国,瓦剌内犯,京城亦是缺马,因而不得不颁行寄养解俵之制,方才稍缓战局。”

    “寄养解俵”始自正统十四年的土木之变之后,当时北京的边防形势已经急剧恶化,京师却缺少骑操的马匹。

    因此朝廷调取州县孳牧马匹备用京师,尽数俵与北京附近直隶永平等府空闲人户领养孳牧。

    “俵散”一词较为贴切的解释,就是将马匹分配给空闲增出人丁领养。

    从喂养种马地区征取大马,然后寄养北京附近,以备随时取用,这种马匹叫“寄养马”。

    而向种马养户征取马匹,而后解向寄养地区的活动,叫做“俵马”。

    朱翊钧知道徐泰时强调寄养马的作用是有原因的。

    寄养马本来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但是发展到后来却逐渐变成了一项长期政策。

    晚明马政之所以发展到最后那个地步,就有正统十四年这项寄养政策的原因。

    朱翊钧想了想,开始同徐泰时算细账,他其实是一个很不擅长算细账的人,但是形势比人强,晚明的一切事都需要算细账,

    “那俵马征解如何?每年可俵多少匹?”

    徐泰时显然是有备而来,立刻同皇帝罗列了一连串的数据,

    “俵马原额为每年两万匹,弘治时期有所下降,最低为每年一万匹,正德年间又有所上升,其中正德十年最高能达到四万匹。”

    “嘉靖、隆庆两朝之额数变化不大,每年平均能俵解两万匹到两万五千匹。”

    徐泰时没有提及万历朝的情况,朱翊钧却不禁疑惑道,

    “既然每年能俵马两万匹上下,那为何如今太仆寺却连六千五百匹都调拨不出呢?”

    徐泰时答道,

    “账面上的数字是如此,实际起解却包括部份折色,折色部分是以缴纳白银来代替本色马匹。”

    “尤其自嘉靖之后,折色的比例越来越大,是而即使俵马得征,实际马匹本色已然有缺。”

    徐泰时回答得坦然,朱翊钧也没去问“既然民间已缴纳了折色白银,那太仆寺为何没有购得马来”这样的问题。

    这个问题已经不需要问了,再问就成了崇祯皇帝不识时务地追问韩一良那五百两书帕金的受贿来源了。

    朱翊钧是从另一个角度切入实际问题的,

    “倘或孳牧一岁须取二万匹寄养京府,那管牧各府州县每岁又应解多少匹马、多少白银呢?”

    徐泰时顿了一顿,道,

    “每岁起解数额不定,各府州县,随数多寡,分春秋二运,自成化以来,多所蠲贷,或豁免或停派,或缓征或改折,定以分数年限,各视其灾之轻重以为等,因而……”

    朱翊钧立刻听出了不对,

    “既然一牝马一年皆不定能产一驹,何来‘随数多寡,春秋二运’之说呢?”

    “俵马若以春秋二运起解,百姓定然无法上缴课驹,若再以官府要求交纳折色,岂不是等于变相地多缴了一样‘丁税’?”

    徐泰时默然片刻,道,

    “民牧马匹倒毙甚多,百姓追赔无力,太仆寺只得令各州府缴纳俵马折色。”

    朱翊钧问道,

    “百姓竟如此恐惧追赔?”

    徐泰时回道,

    “追赔一事,皇上可查阅弘治年间,杨一清所上呈的一疏。”

    “以杨一清疏中所呈之西北州县为例,百姓购马一匹,需要白银八两,等价于茶三百九十五斤左右。”

    “设若一户百姓有夫妻二人可种二十五亩,于土地肥沃地区,稍有勤者可至三十亩,每亩收三石者不论,只说收二石五斗,每岁可得米七八十石。”

    “倘或在土地贫瘠之地,夫妻二人极力耕种,止可五亩,若年岁丰熟,每亩收一石斗,故取租多者八斗,少者只黄豆四五斗,农夫终岁勤動,还租之后,不够二三月饭米。”

    “即使以明初每石粮可折银两钱五分之比例来计算,西北地区每年每亩田地可收银三钱七分至七钱五分,至多至少,以土地肥瘠而定。”

    “倘或购一匹马须八两银,则要一户夫妻耕上等田约十一亩,下等田约二十一亩,这其中尚且不包括地租、赋役、杂役以及日常生活所耗。”

    “因此于百姓而言,若是辛勤劳作,赔补一匹马是可以应付的,但因马户承担养马责任后并不能尽力于农耕,所以如若有马匹折损,以马户极其有限的收入进行赔补,无疑会使其苦不堪言。”

    “且这八两银赔补一匹马仅是常例,实际马匹倒死赔补的规定在不同时期均有差异。”

    “据臣所知,州县之中,更有一些不良法司赃罚官马,其良马多为豪权减价买去,老病者乃寄养于民,至倒死亦要追赔,使得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积弊丛生,而不得根治也。”

    虽然李自成家在被佥派为养马户之前究竟有多少财产,并没有明确的史料说明,但朱翊钧下意识地觉得一年倒赔八两银子还不至于让李自成家直接破产。

    即使算上明末因西北饥荒导致通货膨胀的因素,也不至于能让一户人家陡然从小康跌至负债啊。

    于是朱翊钧又问道,

    “这便奇了,一年八两的倒毙追赔交不得,折色便交得了吗?”

    徐泰时笑了笑,道,

    “皇上有所不知,百姓一向都喜欢一锤子买卖。”

    朱翊钧一时没听懂,

    “追赔不也是一锤子买卖吗?难道追赔一匹马还能三番五次地让百姓掏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