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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9章 我喜欢用AK47

作者:我在丛中笑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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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刘伟想带着自己的人,去住那个迪拜最着名的七星酒店,帆船酒店。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七星级宾馆,阿拉伯塔酒店,又称迪拜帆船酒店。

    说是全世界最豪华的酒店,帆船(burj Al Arab)酒店,又叫做“阿拉伯之星”。

    那是建立在海滨的一个人工岛上,是一个帆船形的塔状建筑,一共有56层,321米高,客房面积从170平方米到 780平方米不等,总统套房更是豪华的不像样,3万美刀一晚。

    所以刘伟是想带着自己的人去体验一波的,毕竟来都来了,你不给我体验一下,岂不是白来了。

    但是哈曼不愿意啊,那帆船酒店哪里有自己的王宫好呢,好歹他也是个小王子,怎么能让自己的好友住酒店,那不是丢大发了。

    “伟,我们今天骑马去呀?我也有一个马场,带你去看看我的马儿们。”

    哈曼穿着宽大的白袍,围着头巾,还有一点小胡子,刘伟想不通他们这样骑马方便吗?

    “我技术不行,感觉你要虐待我。”

    “no ,no,no,我们是友好切磋,我总觉得你深藏不露。”

    这骑马放肆飞奔的话,刘伟其实挺心虚的,他又不是马背上长大的孩子,后面又很少去万马奔腾练马术,只能说他就是不胆怯骑马,但是骑马技术一般般。

    “行吧,那就随便骑一骑,我可不熟悉你们阿拉伯马,到时候把我踹下来了你可不要笑话我。”

    算了,都到这里了,就听哈曼的安排吧。

    刘伟是担心他到时候要去打猎是骑马去的,所以就当是先熟悉一下骑马的过程。

    吃完饭,等着哈曼安排去马场,但是看他没有去开车的意思,刘伟还觉得很诧异。

    这时,头顶传来一阵轰鸣声。

    刘伟抬头一看,只见两架金色的直升飞机由远及近的盘旋而来。

    “来了,我们走吧!”

    哈曼起身招呼到。

    你妹的,连飞机都要造成金色的,真是个败家玩意啊。

    我就说怎么慢悠悠的,原来要换出行方式,不想在地上走了,从天上飞过去。

    这家伙感觉就是要给自己炫富,嗯,对,赤裸裸的炫富。

    “伟,我带你去看看我们的城市,我们迪拜还是很不错的。”

    上次带哈曼坐游艇看黄浦江,这次人家就带自己坐直升飞机看大海,还真是一报还一报。

    两架直升飞机,完全可以装得下他们全部的随从。

    这是中型的直升机,一架可以坐10来个人。

    等他们坐好,哈曼便命令起飞。

    先沿着波斯湾沿岸飞一圈,让刘伟看看他们城市的海岸线。

    这边的海岸要比魔都的蓝的多,不知道迪拜是嫌自己城市领土不够还是什么,在海岸边上大兴土木,填海造陆,在飞机上远远的就看到了两个像大蜘蛛一般的填海工程。

    绕了一圈迪拜之后,这才载着他们往郊区的马场飞去。

    马,隼,狮虎豹,是这边富豪们最爱的三大宠物类。

    他们骑马不单单是为了骑马,而是为了围猎,为了比赛,颇有我们国家古代皇室子弟的那种生活作风。

    啥事不会,但是这吃喝玩乐样样精通的。

    同为中东的王子,这些喜好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日常,不玩的话,那都是对不起这个生活。

    飞机刚停稳,立即就有人跑来迎接了。

    这个方式倒是让刘伟心里有些触动,等回国了,他想着是不是也给万马奔腾配备一两架直升飞机,专门用来接送他们俱乐部的客户,那恐怕是给他们马术俱乐部又提高了一个逼格。

    但是首都是禁飞区最多最广的地方,也不知道方便不方便,等回国了让江柏言去了解了解。

    “伟,这是我的私人马场,为了等你来,我都很久没有骑马了。”

    什么鬼,跟我有什么关系?

    一行人浩浩荡荡的进入马场参观起来,这次带着翻译一起来了,毕竟人都带来了,总不能让他闲的蛋疼。

    到了马房那边,这哈曼的马场里面,名马比他的太多了,一溜烟过去全都是高大的骏马。

    三月,草长莺飞,万物复苏,只不过这草场还没绿,这天气倒是挺适合骑马的。

    哈曼对身旁的管理人员嘀咕了两声,便拉着刘伟去换衣服,这骑马溜溜还是得换一身衣服,不然这白袍上马,只怕等会就把马给绊倒了。

    当骑上高头大马,哈曼一声呼啸,双腿夹了下马腹,他的马就一跃而出,纵马狂奔的他高歌起来。

    刘伟跟在其后,但是落下了不少距离,这太玩命了。

    “伟,你会打马球吗?”

    “马球?那是啥玩意,那不是我们国家唐代的贵族游戏吗?现在哪里还有。“”

    “不不不,我们这边很流行的,明天我给你准备一场,让你看看马球运动。”

    跑了两圈下来,算是来刘伟熟悉了下他的马场,哈曼又对他提起了新的玩法。

    没想到这马球早就流传到了国外,还在这边兴起了,果然是贵族运动,因为你首先得有良马,这马和场地就是一笔大开支了。

    马球还需要准备,他是突然提起的,所以明天才能看,于是哈曼便带着他们一行人去了靶场。

    这次叫刘伟过来主要就是来打猎的,但是刘伟连枪都没怎么见过,这不得先熟悉熟悉。

    迪拜这边的土豪们去打猎,必备三样装备,猎隼、猎犬和猎枪。

    前面靠的是动物,后面靠的是自己的枪法,而刘伟三样都没接触过,所以哈曼是要让三样都熟悉熟悉起来。

    到了哈曼的靶场,带着他们去武器库看了下。

    好家伙,墙上都是一排排的枪支,有AK47,有雷明顿霰弹枪,还有带着瞄准镜的枪,都是刘伟不认识的,毕竟我们国内禁枪比较严格,普通人哪有机会接触到枪支。

    很多年前他外公遗留下来的那种火药猎枪早就上交了,唯一接触的机会还是在蒙古的时候。

    身为男子,对这些热武器,那是相当的激动的。

    “伟,你喜欢用哪种枪?”

    “我喜欢用AK47?”

    “哈哈哈~”

    哈曼听到刘伟的回答,大笑起来,然后才给他解释到。

    这AK47一枪下去,那些个山鸡、野兔之类的小型动物就直接被打爆了,化成渣渣。

    即便要去狩猎的是大型动物,比如针对的是熊、麋鹿之类的大型猎物,虽然使用步枪理论上可以增加杀伤效率,但是,步枪弹造成的创面较大,而且子弹极有可能贯穿出去,一枪下去兽皮就毁了,这对猎人而言,损失实在是太大了。

    所以去打猎,使用步枪得不偿失,这AK47就是拿来练手,练练枪法的。